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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重回风暴之都

第29章 重回风暴之都

“咱们先去哪儿啊?”

回应罗伊的是闹市的喧嚣。城门到真正的城区还有不小一段距离,这段路上隔三差五的就安置着分部中见到的灵球守卫,还时不时有一队守卫军在周边巡逻,按照一般皇都的大小来判断,城区加上这一段郊区,新建的风暴之都面积应该十分巨大。

走过这一段,中心外围还有一道关卡,这个看起来就“和善”多了,只是安排了一些人手再次检查一下来往商客的身份,哨卡之后紧接着就是熙熙攘攘的闹市区了,也就是三人现在所处的位置。这边看来就不分什么特殊职能了,检查守卫一看到法师联盟的金色令牌就赶紧让开路为三人通行。

要混到尼采这种级别也就是光宗耀祖了,书上说大陆上能使用生灵之息战斗的人少之又少,而且一般这种能力会随着血统传给下一代,在枕风出身的小渔村中,几十上百年都不出一个这样的天才少年,年纪轻轻就加入军队,很快坐上少校的高位,这在家乡所有人眼里都是不可置信的。相比之下罗伊就显得“不争气”得多,家族的叔叔伯伯们都是小时候就表现出过人的天赋,后来更是闻名一方。从出生到现在罗伊就只在一方面有过人之处,那就是和长辈对着干,说东往西,说南往北,总之不让家里人高兴就是他最大的乐趣。

三十多本书对于法师联盟里具体的职务地位没有详细介绍,事实上枕风感觉“它们”都在故意回避有关地位的问题,各国皇亲贵族的身份也都没有过多介绍,两人现在还不太清楚尼采这令牌究竟象征了什么程度的地位。能随意进出法师联盟中诸如传送魔晶这样的高级别建筑,能让第一大脉矿中的守卫另眼相看,能顺利通过风暴之都“法师专用门”,看起来身份应该很是尊贵了。分析了半天,枕风为自己得出的这个不言而喻的结果哭笑不得。

接下来肯定是四处逛逛,这个习惯枕风罗伊也都有,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第一要务就是摸清当地的民生民俗,每隔一两年来军队莅临指导的大将军都会提到这一个关键点。

尼采带路,为了不引人注目,三人在进入城门之前就换了一身行头,两个小将没有太多问题,尼采的大法师风衣可就有点过于明显。让别人对自己最好一无所知,办起事来会自然得多。

两年时间自然盖不起高大的地标性建筑,记得上一次来这里都是高楼大厦,风暴之都爱建高楼的特点也是远近闻名,曾经富丽堂皇的宫殿让所有人都为之慨叹。

时间有限,新城里一眼望去没有什么太高的酒楼商会,在一群整齐的房屋中不时会冒出来一个四五层的大建筑。没有发展几千年的古都建筑宏伟当然可以理解,不过表面看上去繁华程度可是丝毫不减当年,大街上人山人海,有不少明显看得出不是本地人的商人在道路两旁摆设小摊,穿着各色服饰的人穿行在大街上,从哨卡那里看过去就有种想加入到人潮中的冲动。

“还真有天下第一都的气派。”尼采好不容易找到一处有空位的露天小馆子坐了下来,忍不住赞叹,“这和别的现象级大都市还不太一样,你们去过日耀城和圣战都么?”

两人很有默契的摇头,是真的没去过。

“日耀城是法师联盟的总部,大道上其实没有太多人,最常见的都是一些贩卖材料宝石以及武器装备的商人,真正的平民百姓比较少,再加上出入日耀城的大都有要务在身,所以城中心远没有这么热闹。”

“圣战都又是另一番景象了,随处可见的是大大小小的武术表演和时有出现的各种擂台、竞技场,虽然到处都有叫喊声,但大都是喝彩叫好之类的,和真正的闹市风格很不一样。”

早就听说阿化斯联邦是典型的尚武国都,皇城圣战都就应该是一派武都气象。日耀城在印象中是一个不苟言笑的形象,听尼采这么一说也差不多。

“呦,这位客官真是神通广大,您刚才说的啊,那是一点没错。”上来端茶的伙计应和着。

“此话怎讲?”

“您可别小看我这个端茶倒水的,想当年我也是走南闯北,什么日耀城、圣战都、武极都、爱丁堡我都去过,就是冰域那边太冷,没兴趣。”

环顾四周,这是一个挺特殊的露天小茶馆,只有六张桌子,几乎都坐满了人,而且看上去这店的伙计也不少,每一桌都有一个这样打扮的小二为客人服务,这倒很是有悖常理,按理说这么一个小馆子绝没有能力雇这么多店员,在别的诸如城门口的旅店,都是一两个人撑起店面,这样才可能赚到钱,不然微薄的收入连这么多伙计都养活不了。

“这儿天天这么红火?”看伙计应该没什么事,尼采示意他坐在旁边。

“那是自然,虽说只建了两年,东西都还不完备,但您想啊,这也正是发财的好机会,作为皇都那肯定是还要扩建的,谁先来这儿吃第一个螃蟹那一定能赚大钱。”伙计说起话来手舞足蹈,吸引着三人的注意。

“客官您看,这街上这么多人最少一半都不是本地人,西门那边红火的很,早上就有人等着开城门,来的迟的就得排很长的队,一直到晚上都络绎不绝,最后到点关城门外面还有好多下午来的人没进呢,只能露宿一夜等明早再进来。您说这热闹不热闹?”

听小二这么一说还真是红火的厉害,身旁来往的客商摩肩接踵,路边琳琅满目的大小玩意儿大都生意不错,在人群中不同的服饰自然代表不同的身份,尤其是一些特殊的服装,在人流中十分引人注目。就比如不远处走过来的身着一袭金边花纹锦衣的年轻人,周围拥促着的一定就是他的贴身侍卫了,这一个小队在人潮涌动的大街上格外显眼,金丝纹饰不断引来路人的一声声惊呼。

“那位是谁啊,看起来颇有架势。”尼采顺势问道。

“呦,那位爷你们都不认识?他可就是远近闻名的纳尔逊公子呀,这你们都没听说过?”伙计一脸不可置信的表情,好像但凡是人就该知道他的名号。

“听说过,只是知之甚少。”为了配合,尼采敷衍过去,不用问,这伙计肯定会接着说下去的。果然如尼采所料,伙计一听这话就知道又该“大显身手”了。

“现如今这皇都里有一位公爵,一位侯爵,两位伯爵,他们家族好几代之前就曾为王国立过大功,颇得当时国王青睐,被封为伯爵,一直延续到现在,算下来也有两百多年了,而现在这位就是当今维克托伯爵的大公子。”伙计明显还没讲过瘾,尼采示意他继续。

“说起来他们家族还真是颇有传奇色彩,祖上就是在当时名镇一方的大将军,一直到现在的维克托伯爵那都是在军队中很有威望的,而他这大儿子纳尔逊更是年少聪慧,现在估计也就二十来岁,听说已经是幻灵了,这么有资质的后代自然深得伯爵喜爱,整个家族可是花了大力气重点培养这位大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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