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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 结草衔环,效之以死

神武军步军员额一千二百人——同小半年前、吴浩拿到委札之时是一样的;马军,史弥远初许时为三百人,现八百人,员额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原因呢,自然是吴浩与蒙古交易,自己弄到了马。

两条专业运马船,已经跑了两趟原为金有、现为蒙据的中都路(现京、津一带),先后运回了近六百匹马,除去路上的耗损,活蹦乱跳的入了编的,有五百五十八匹,加上朝廷下拨的三百五十五匹,以及从其他渠道弄到的二十六匹,目下,神武军有马(指战马,不计用以辎重运输的川马、滇马)九百三十九匹。

对于增加步军员额,朝廷是慎重的,不过,你既然自己能弄到马,加强马军建设,无任支持,于是,一次过给神武军增加了五百的马军员额。

不过,目下,神武马军,并未满编,只有六百余人,原因不是招不够、或训练不出足够的骑手,而是马不够。

咦?员额八百,有马九百三十九匹,如何不够?

备用马不够。

照萧近山、扎木合的标准,一骑手至少配备用马一匹——若是蒙古、塔塔儿,一骑手配二三匹备用马呢!然这实在办不到,目下,神武军的标准,是二骑手合配备用马一匹,因此,六百的员额,暂时就是上限了。

步军倒是满员了,不过,也是刚刚才满员的。

前文说过,南宋军队朽败,士兵社会地位低下,老百姓不爱当兵吃粮,不过,这是就普通部队而言,神武军挂在殿前司名下,照御林军的标准出粮,待遇远超普通部队,对于普通百姓,还是有吸引力的,如果愿意,旬月之间就可以满编,拖了小半年才满编,不是老百姓的要求高,而是吴统制的要求高。

对于神武军的兵源,吴浩有两个最基本的要求。

其一,必是绍兴府人氏;或者,虽非绍兴府人氏但已在山阴县定居较长一段时日,如王进功、徐江、鲁二甲者。

这个要求看似“排外”,但自有其必要性。

赴淮东后,神武军会迅速扩军,相当一段时间内,兵源以及对手,基本上都是淮东、山东人氏,吴浩很需要一支“子弟兵”以为神武军之核心,保证神武军的最基本稳定。

何为“子弟”?同乡即为“子弟”,相同的籍贯,是忠诚的天然保证。

事实上,即便到了二十一世纪,“同乡”,依然是一个人最重要的的人际资源之一;十三世纪,就更不必说了。

其二,忠厚老实,吃苦耐劳。

南宋商品经济发达,社会上,闲散人员很多,但这种人,大多油滑浮浪;“忠厚老实,吃苦耐劳”,只能求之于地道的农民。

前文说过,到了南宋中后期,土地兼并严重,自耕农愈来愈少,所谓农民,以佃农为主,吴浩为招到足够数量的符合要求的兵源,就不能不“夺佃”。

这个“夺佃”,不是地主将佃户从承租的土地上赶走,而是吴统制将佃户自地主的土地上“夺”过来。

待遇虽有吸引力,但佃农不是想投军就能投军的,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性不是很强,但经济依附性强——主要是债务缠身。

这一层,前文已连篇累牍的说过了。

吴浩欲“夺佃”,就得想法子替佃农解除债务。

法子简单,但成本很高——就是替佃户还债啦。

当然,怎么还,大有讲究,并不是照着地主手上的数字,要多少,给多少。

首先,吴浩建立了一个“神武基金”,号称,专门“解神武军兵士之后顾忧”。

基金最初的本金,来源如下:

其一,吴浩自己的身家,以及黄达“报效”的田土。

其二,山阴县的“助军”。

上乘宗败逃,知山阴县周宗赶来慰问,吴浩婉拒“犒赏”,周宗很识相,改“犒赏”为“助军”,而且,数目大幅增加——到了他权限的上限。

周宗此举,主要是发自内心的感激:

若不是吴浩,上乘宗闹大发了,他这个知山阴县,铁定要丢官;事实上,丢官还算好的,若上乘宗攻破了府城呢?

如是,性命保不保的住,都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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