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旺发疯一样的怒吼道:“你说,你说!我看看你能不能说出花来!”
其它国的使节也有个老者摇头道:“大离皇帝陛下,你虽然贵为一国至尊,但如果你说不出个所以然,只是一味强词夺理的话,只会让各国使节看轻你!”
史斌也不生气,微笑道:“老先生,你也不必着急,待我说完,说不定你会第一个把我的这套新理论搬到你们国去。”
这位老使节道:“那老夫可真要听听陛下的高见了。”
巴比旺道:“他能有什么高论,无非是胡诌而已!”
狄公闭目养眼,一幅悠然自得的模样,心道,既然我们国君说郭靖无罪,他就一定有本事把这个蛋扯好。
萧飞和陈枫则暗想,皇帝陛下要怎么圆这个事呢?
只听史斌朗朗道:“各位使节,经我国侦察人员调查证据,没有这把毒匕首,这是梁国使节恶意诬蔑,你们可承认?梁国皇叔刚死,就被抬了回来,回城的时候你们很多人是在场的,也是亲眼看见的。”
有的使节说:“不记得了。”
亦有人作证道:“确实没有那个劳什子毒匕首,梁国皇叔受的是剑伤,而这位郭大人,当天佩戴的武器也确实是剑。”
史斌不阴不阳的说:“那么有小人用毒匕首恶意诬蔑郭大人,这事就得说道说道了。”
一位大食国使节经常和梁国使节联络,双方在多个场合有公务合作。
他收了梁国使节很多钱,于是站出来为他说话:
“大离皇帝这是在避重就轻!抓住这种无关紧要的小细节不放,却不肯直面郭靖违反国际惯例,杀害梁国皇叔的事实。”
史斌目光凌厉,盯着他,质问道:“你先不用说那么多废话,你就先回答朕一个问题:这把毒匕首,是不是梁国使节为了诬蔑郭靖,刻意加上的?”
大食国使节道:“是又怎样?就因为这个小细节,难道就能把他杀人这事脱罪吗?即使是梁国皇叔想要置他于死地,他也无权杀害梁国皇亲!”
史斌不搭理他,又对巴比旺说:“梁国使节,这毒匕首的事,是不是被人栽赃的,你敢承认吗?”
很多使节都直认其事(看来是收钱收的少),说当日没见到这个,这事定是梁国使节蓄意栽赃的。
巴比旺见状,只好扭着脖子大喝道:“是又怎样!我实在是气不过!他郭靖算个什么东西?凭什么擅杀我国皇叔?要杀也是我国皇帝亲自杀,或是经他下旨之后,才能杀!”
“很好,很好,你承认就好。”史斌对众人正色道:
“巴比旺的做法,违反了程序正义,所以朕判决郭靖无罪。”
有理从来不在声高。
史斌从来不嚷,可现在却出现了最安静的场面。
波斯使节问道:“皇帝陛下,程序正义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梁国使节违反了程序正义,就要免除郭靖的死罪?”
史斌心里一直冷笑着。
用现代法律知识,碾压你们这帮不懂法的玩意,那还不是手到擒来的事!
他也不管那些西方名人现在有没有出生,拿来就用:
“丹宁勋爵说: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判决所产生的恶果,会超过多次犯罪自身。因为,后者只污染水流,而前者则污染了水源。”
“著名法学大家罗尔斯前辈说:程序正义要求任何做出集体决策的程序都应该符合一定的道德原则,例如,平等、尊重、公开、避嫌、不得诬蔑等等,而且对于此程序是否正当的判断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对程序的结果是否正当的判断。如果一种程序并不符合相应的道德标准,那么这样的程序就可能是不正义的。”
各国使节,既然能够出使,那智商、才能、知识、阅历等方面绝对不是狗屎水平。
那个个都是千年的聊斋。
不但聪明绝顶,灵活机变,还要精通他国风俗、懂商业知识,懂各国法律知识,要不然,很多事真的是寸步难行。
比如风俗,在景国,以海冬青神鸟为尊,老虎只是贱兽。
而在大离,以老虎为尊,象征无上的权力。而天上飞的那些玩意,只是猎人用来卖钱的野味。
风俗差异尚且如此之大,各国法律相差就更是十万八千里。
一个事在本国是罪,在他国可能屁都不是。
但有一点,各国的法理是相通的。
不相同,也不可能相同,但相通。
正是这些约定俗成的相通的东西,才形成了各国普遍遵守的“国际法”。
比如不可杀降。
比如两国交兵,不斩来使。
比如不可侮辱他国的尊严,敌人之间也要互相尊重。
这些人懂法理,一听史斌说出这些千百年之后的顶尖法制观念,全都惊呆了。
他们咀嚼,消化着史斌说的话。
波斯商使第一个反应过来,当众赞道:
“大离国皇帝陛下,真乃法学天才!本使佩服!大离国皇帝今日所新创之规则,本使回国后,定要向国君进言,把大离皇帝陛下的高论发扬光大!”
大食使节也说:“确是高论,我也要向国君禀报,把大离皇帝新创的法理观念,在本国宣扬!”
出岚国等国的使节亦说:“大离皇帝的确是高人,难怪能有这般作为!本使佩服!”
巴比旺心里惊疑,慌张之极,他也是精通文墨,通晓法理之人,他隐约觉得,如果不是因为立场的原因,他简直要忍不住对大离皇帝大加赞扬了。
史斌见他想说话,又不说话。
既想分辨,又理屈词穷。
于是史斌继续加把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