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朴彩珍,我是一位偶像,也可以称之为明星。
明星这份工作,其实并不容易。尤其是在被财阀掌控的南棒,明星看起来光鲜亮丽,但是常常一纸合同就会左右你的下半生……
毕竟,成为一名明星,如果你没有为自己留好其他的出路,那么到最后,可能并没有一个很好的结局。
“你知道的吧,彩珍。今晚李大公子要与你商谈一段合作。”
“知道了。”
合作?所谓的合作就是那些事吧,据说这是公司的硬性要求。
我这人其实有两次摆脱命运掌控的机会,全靠两个人。
没有这两个人,我可能甚至活不过八岁,也就没有后来的朴彩珍。
用现在华夏比较流行的话说就是:我的父亲是一个典型的在外唯唯诺诺,在家里重拳出击的男人。
而“重拳出击”的对象就是我的母亲,以及年幼的我。我的母亲为了让我少挨点打,时常用她的身子护着我,当然这一般都会让父亲打急了,让她多挨点毒打。
而每次打完之后,父亲又总会跪着求母亲原谅。是吧,在我看来父亲这样的人真的是糟糕透了。
但是这种事情,如果有了一次,一般都会有第二次,第三次……
终于,在我八岁新年那天,也就是刚刚敲响新年钟声的那一刻。我那看着电视的父亲,不知道为何突然暴怒的把遥控器摔在地下,而后拿起他的高尔夫球杆对着母亲就是一顿打。
那个时候,母亲还只是在洗碗而已,非常的莫名其妙对吧。
而且,这次,他拿着的是高尔夫球杆,我知道在这样打下去,母亲一定会被父亲给活生生打死……
就在那时,我拿起了水果刀,对准了父亲的腰间……
如果硬要问我为什么当时会这么做?保护母亲?实在是忍受不了父亲的家暴?应该都有吧。
但现在仔细想来,可能理由有一些自私。因为父亲如果打死了母亲,接下来就会打死我吧……
直到现在,我仍在为当时这样“自私”的想法而深深自责。
至于对父亲做的事,我并不愧疚
我唯一觉得愧疚的,是对于我母亲。
“小彩,别怕。记住,这件事是母亲干的,记住哦。”
我现在的脑子里依旧能回想起这句话,这句母亲用满脸伤痕累累的笑容对我说的话。
不知为何,母亲只是让我回房间,锁起房门,一切都交给她。
当时茫然的我倒是照办了,其实仔细一想,当时八岁的我应该是我最讨厌的自己吧。
第二天,我起来看到的却只是父亲和母亲的尸体被抬走,而我正在两个警察姐姐的怀抱里。似乎,他们不想让我见到这残酷的真相。
但显然,他们不知道,制造这起残酷事件的始作俑者,就在他们的怀里。
没错,如你所见。母亲就是第一个救我摆脱父亲这个恶魔牢笼的人。
至于第二起,那也是我成为偶像之后的事了。
我因为被孤儿院收养,最后被姓朴的老夫妇收养。他们供我读书到成年,确实是这辈子我见过心地最好的两个人。
但是就在我成年那一会儿,他们还是双双因病去世了。
我姓了朴,名字倒是没变,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被星探看中,去参加当时经纪公司的海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