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溜!”
一只耳朵抛飞而起,血液飞溅。
“废尼玛的什么话,我问,你答,OK?”墨非微笑的看着小黄毛。
小黄毛捂住喷血的耳朵,恐惧的看着墨非,他不是那个大使请来的人吗?他们应该是最讲规矩的啊,为什么此人却随意虐待俘虏?
这个人感觉比他们都还心狠手辣,到底谁才是黑帮啊!
“那个小女孩不在我们手上,这里只是我们的据点之一,她在我们boss的手里,如果你想救回她,就别杀我,我可以帮你!”小黄毛赶紧道。
酒楼里面也是陷阱之一,只是耍那些FBI一下,小女孩当然不会在那儿了,一直都处在真正的boss手里,只会等到博物馆交易的时候,方才有机会找到她。
小黄毛只是为了钱帮助那个叫做汤马斯的鬼佬做事,可不是那种忠心耿耿的手下,为了老大可以连命都不要。
他们都是从香江跟着大佬汤马斯来的鹰酱,而事实上香江的小混混,一般都没有几个有血性的,拿着刀砍人追人几条街没问题,但是跟真正的亡命之徒比起来那可就差得远了。
要不然为什么香江一直会流传大圈仔的传说?
大圈仔,泛指从大陆到香江或海外从事黑社会犯罪活动的人和群体,这些群体组成的各种帮会被统称为“大圈帮”。自70年代开始出现在香江这块土地上之后,一直是当地“暴力犯罪”的代名词,而古惑仔则是“街头混混”的专属名词。
那时期的大圈仔普遍是退役出身,身手强大出手也够狠,还时常拿出枪来,能够打得香江本地黑道望风而逃。
“古惑仔是打架,大圈仔在打仗!”
小黄毛就是属于那种打架、杀人都没问题,但是自身很惜命的人。
说到底,他们原先就只是在香江混黑的混混而已,又不是雇佣兵、杀手、特工出身,来这里只是为了绑架赚一票,哪里来的那么多坚贞不屈!
墨非扛着刀想了想,似乎留下他比杀了他价值更大一点。
也不是说杀了他墨非就真的找不回那个小女孩了,他还可以叫大黄蜂和明迪去搜索那个汤马斯的信息,上门直接绑架他,墨非还不相信他会不拿小女孩的命换自己的命?
但是其中的过程麻烦了很多,还容易出差错,让眼前这个小黄毛暂时稳住那个汤马斯,轻轻松松的营救了小女孩后再说岂不是更好?
“也可以留你一命。”
“你要怎么保证我帮你之后,你不会杀了我?”小黄毛咽了咽唾沫。
“我以上帝的名义起誓,如果你帮助我找到了那个小女孩,我就不会伤害你,否则就让他天打五雷轰而死!”墨非看着小混混,亲切的微笑道。
……
许多人喜欢纽约,是从喜欢纽约的夜晚开始的。作为矗立在大西洋西岸的“世界之都”,夜幕中的纽约确实有其难以描述的魅力。习惯夜生活的纽约人常说:Nightisstillyoung。对这些“夜猫子”来说,这座古老中夹杂新潮、静谧中蕴涵热情的都市,竟好似“愈夜愈美丽”,即使疯狂地玩了个通宵达旦,他们还是会感到意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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